2013/1/9 動保團體:應追究飼主棄養問題

動保團體:應追究飼主棄養問題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1月4日 下午1:07

 
新頭殼newtalk 2013.01.04 公民記者林昭任/台北報導
動物保護的問題層出不窮,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執行長鄧巧玲表示,動物收容所環境惡劣眾所周知,也是很多動保團體努力要求政府改善的工作,但外界往往忽略了一個最根本的癥結,棄養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應該好好追究及教育飼主,不然蓋再多的收容所也沒辦法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新頭殼網路節目《幸福報報--動物大聲公》2日邀請到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執行長何宗勳及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執行長鄧巧玲,與大家分享如何運用公民的力量與公部門對話,為不會說話的動物們爭取權利。
何宗勳認為,一個民主的國家,政府必須要被人民所監督,因此透過代議制度民意代表及非政府組織(NGO)來監督政府。而動保法實施13年來,民眾以為將動物送進收容所是終生供養,但其實有80%都是死亡收場。由此可看出,行政單位出了問題,民意代表也沒有監督。
何宗勳表示,近年來民間動保團體蓬勃發展,就是要彌補政府法律或政策的缺失,為解決目前問題必須要求主管機關貫徹5大訴求,包括動物福祉、組織再造、公開透明、公民參與及課責機制。
20年前開始收養流浪狗的鄧巧玲,在幾年前遇到一位愛心爸爸的狗,被清潔隊抓走後卻領不出來,因此開始接觸收容所問題。她說,收容所的情況很惡劣,滿盆糞便水,大小狗擠在一起,因此覺得收容所環境需要被改變;一開始,她是以在地民眾的角色關心,再加上軟硬兼施,半年左右帶出1百多隻狗,但後來沒能力了,帶出的速度沒有捕捉得快,這時就在想當動物不得不被安樂死時,還可以做些什麼?
鄧巧玲指出,收容所面臨最大的困難就是安樂死的問題,但依現行的政策來說,只能做到讓動物離開前是有尊嚴的,花了相當多時間努力,透過民意代表的力量來做改善,進去監督後看到情況,尋求共識與改善方式,自己也跳進去做,建立人道安樂死的流程與標準,同時也努力改善收容所的環境。另一方面,鄧巧玲覺得許多人都忽略了問題根本,棄養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飼主問題應該好好追究及教育,不然蓋再多的收容所也沒辦法解決。
何宗勳說,行政監督上NGO會找民意代表的力量來改善,在議會質詢的時候要求政府單位列席備詢,若無法改善就杯葛預算或處罰。關懷生命協會-動物保護行政監督委員會2012年為了啟動行政監督機制,到各縣市舉辦地方民意代表座談,全國共有90位民代支持。至於個人力量可做的,包括找民意代表或打電話給公部門表達意見,甚至透過臉書等微社群傳播,讓公部門感受民間的輿論力量,最後做出改變。
2位執行長都認為應該培養人民成為公民,一同關心公共事務,解決動物保護源頭的問題,結合民意代表與民間團體,一起來監督政府,讓動保環境越來越好,就是公民社會力量的體現。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2013/01/04/3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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